义务帮工如何认定明确拒绝
什么是义务帮工
义务帮工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立法精神以及有关法理,对如何才能构成“明确拒绝”情节,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不能因为被帮工人没有主动邀请帮工人参加帮工活动,就认定被帮工人已经“明确拒绝”。根据善良风俗和各地风土人情,被帮工人的亲朋好友近邻等主动帮工的,被帮工人不能以“我没让他帮忙”为由证明其系“明确拒绝”帮工。
二是虽然被帮工人当时确实“婉言”拒绝了帮工人的帮工行为,但是根据当地习俗和案件的综合情形,可以认定为系“熟人”之间的一些“客套推辞”,被帮工人之后又默认了帮工行为的,不应视为“明确拒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但是,有时候也需要做出明确拒绝的意思,否则会给自己来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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