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的概念
人身损害的概念
人身损害是一个范围相当广泛的概念。如果以结果论,一切造成受害人身体健康损害或死亡结果的都构成人身损害;如果以责任性质划分,有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如雇佣损害赔偿、工伤事故赔偿、产品责任人身损害赔偿、高度危险作业致人人身损害赔偿,建筑物、悬挂物塌落致人人身损害赔偿等等)。除此之外,无因管理同样可能造成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
对人身伤害的赔偿,通常适用一般侵权赔偿原则,要求赔偿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各国产品责任法及国际公约均有规定,赔偿范围也几乎没什么分歧。80年代以来我国法律对于人身伤害赔偿范围日趋扩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了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概念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计算公式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总收入或人均现金收入)是用农民家庭纯收入(人均总收入或人均现金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所得。“农民家庭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指城镇中平均每一位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用于消费性事务方面花费的金钱,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在农村中平均每一位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用于生活消费方面的支出,两者都包括商品性消费支出、服务性消费支出、教育费用支出、文化娱乐费用支出等诸多方面。
“职工平均工资”是对城市在职职工的工资性收入进行调查,所反映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工作单位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即包括计时工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包括超额工资)、各种工资性的奖金和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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