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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财产侵权是什么意思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义务帮工财产侵权是什么意思

就是行为人在为相对人进行义务帮助的行为中不小心导致了第三人的财产损害的情况下,也即是给第三人造成了财产侵权情况下,他们的赔偿责任划分问题的一系列的问题。

一、案情介绍:

叶某与陈某系表兄弟关系,与林某系朋友关系,2002年1月22日,陈某与林某为叶某举办婚礼运送鞭炮,林某驾驶小货车车厢内乘内陈某等3人及装载若干箱鞭炮,随同迎亲车队前往女方家。当天中午12时许,车刚启动驶出20米时,陈某被甩出车厢,造成陈某重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中队责任认定,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2002年8月26日,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叶某与林某共同赔偿其损失198658元。

二、笔者的观点:

应由叶某、林某、陈某分别承担。笔者认为本案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前提要搞清一个问题是义务帮工的责任性质。

笔者认为民事责任通常划分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和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和风险责任。而被帮工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就是风险责任,这是风险责任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它是公民之间具有特定关系和特定主体的风险责任,即这种风险责任是存在于有帮工关系的公民之间,而不包括法人;二它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承担责任的受益人是无过错的,既无过错也无过失,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是意外事故,或者帮工人自己的一般过失;三它是一种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者经济帮助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全部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风险责任与无过错的侵权责任很相似,两者都是一种无过错的财产责任,但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无过错侵权责任行为人虽然在主观上无过错,但致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的直接原因是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被帮工人承担的责任不是被帮工人的侵权行为,而是意外事故或帮工人自己的一般过失;二者的责任结果也不同,风险责任是一种适当补偿责任,而侵权责任是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的风险责任也不同于雇主的责任。尽管在帮工人与雇员所创造的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的归属上,两者是相同的,均归于被帮工人与雇主。但雇主责任是在雇佣关系中产生的民事责任,而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是雇佣合同,雇员按照雇主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而帮工则是无偿的,且帮工人不受被帮工人的指示与监督,也就是说在工作时,帮工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不受被帮工人的约束,而雇员的意志则受雇主的支配。其于此,笔者认为让被帮工人与雇主一样,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不符合民法之公平与平等互利原则。

通过以上分析,本案责任的承担就明确了,叶某与林某、陈某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林某与陈某均为义务帮工人,陈某所花的费用应由被帮工人叶某适当补偿,对于多少才算是“适当”,笔者认为要考虑被帮工人的受益情况和经济能力,由法院自由裁量,对于被帮工人其他损失,应由被帮工人自负。本案中陈某与林某之间还存在道路交通事故关系,扣除叶某已承担部分,其他费用应由陈某与林某按交通事故责任大小承担。对于观点一,叶某不承担责任是不符合公民原则与平等互利原则的,在帮工活动中,被帮工人享有受益,一旦帮人遭受损失,受益人应当按照风险责任原理,适当补偿。

其实真正来说大家真的需要对这一条文理解清楚,无论是义务帮工者还是受益人亦或是遭受损害的第三人,大家都可以依据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说大家还有还是不太清楚的话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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