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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被帮工人免责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义务帮工被帮工人没有免责,我们可以看一下以下的案例:

2011年10月3日,通辽市开鲁县的王某把自家的5亩玉米地承包给姚某,让他用收割机进行收割。由于时值农忙季节,人手不够,姚某找王某帮忙,让他到收割机上部的玉米箱里看管玉米棒,并在机械停止运转时把卡住的玉米棒拨弄下去。在收割玉米的过程中,王某的手不慎绞进收割机里受伤。王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5天,后经司法鉴定,王某为七级伤残。随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姚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开鲁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姚某收割玉米,原告王某支付报酬,双方之间形成了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但原告王某在收割机上看管玉米棒的行为实际上是被告姚某承揽作业的一部分,此时,双方形成了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原告王某因拨弄玉米棒受伤,被告姚某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王某在帮工过程中,未完全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其自身也有重大过失,应减轻被告姚某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姚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11.2万元;其余损失由原告王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开鲁县人民法院法官王*民: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本案中,王某是义务帮工人,姚某是被帮工人和受益人,双方构成了义务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对于原告在帮工活动中意外受伤,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解释》第2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中被帮工人的确定,应以原告是依谁的指示实施帮工以及谁因帮工获益作为判断标准。

从法理上讲,被帮工人承担的这种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或公平责任,被帮工人只有在证明自己拒绝帮工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免责

所以我们即使在生活中要多点去帮助别人,但是我们也是需要知道造成一些事情要承担的责任。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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