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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分割起争执可提存公证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婆占据赔偿金不给儿媳,公媳因赔偿金分割争执无法领取赔偿金……面对这些赔偿金分割问题该如何解决,记者从聊城市公证协会了解到,如因赔偿金分割问题产生争执可以到公证处提存公证。

阳谷县阿城镇某村的李某在去年四月份因道路交通事故在河北省沧县死亡,留下了妻子张某、父母和一个仅有九岁的孩子,经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调解,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给李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贰拾捌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被告在调解生效后即将赔偿款支付给了法院,但时间已经过去一年了,李某的亲属还没有将赔偿款领到手。因为死者的父母和妻子之间因赔偿款的分配以及未成年孩子抚养等问题发生了争议,以致相互赌气不协助对方领取赔偿款。

为解决这个问题,李某的父母和张某来到县公证处咨询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并表示如仍然不能得到解决,就对簿公堂。经公证人员介绍,李某父母和张某办理了提存公证,李某父母二人只要其中的伍万元作为养老金,剩余的应该属于自己的部分均赠与孙子一起提存至公证处;而张某也表示属于自己的所有赔偿款都赠与儿子,也一起提存至公证处。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

2.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当然我们对于哪些事件是可以提存公证,哪些事件是不可以提存公证也是需要了解清楚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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