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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侵害名称权的行为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那些侵害名称权行为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干涉名称权的行为。这是指对他人名称权的行使进行非法干预的行为。非法干预,包括对名称设定、专有使用、依法变更和依法转让的干预,具备其中之一,即为非法干涉。干涉名称的行为大都为故意的行为,如强制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名称,阻挠名称的转让、变更的行为。非法宣布撤销他人的名称,也属于干涉名称权的行为。

2、非法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这里指未经他人许可,冒用或盗用他人登记的名称。盗用名称是未经名称权人同意,擅自以他人的名称进行活动。冒用名称是冒充他人的名称,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行为,即冒名顶替。擅自宣称与其他经营主体联营,以推销自己的产品的行为,属于盗用他人名称。在名称登记范围内,同行业的营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使用与登记相似、易于为人误认的名称。此种行为属于名称的混同,也是非法使用他人名称的侵权行为。

3、不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应当使用他人名称而不使用或改用他人的名称,同样构成对名称权的侵害。如甲商店出售乙厂的产品,却标表为丙厂的名称,甲对乙名称的不使用,构成对乙厂名称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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