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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是否有身份歧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据介绍,制定《侵权行为法》是为了有利于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保证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有效、合理和公平的保护,通过制定《侵权行为法》,来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现行规定操作性差: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是对人的最严重的侵害,国家必须高度重视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以保护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地位。尽管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损害赔偿已有规定,但尚存在一些主要问题:比如《民法通则》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民法通则》第119条仅原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但是,对人身受到损害时到底应当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赔偿标准为多少等未有规定,可操作性极差。

赔偿标准混乱:

对于不同性质的人身损害在赔偿项目、范围及方式等方面标准不一且差异过大。由于《民法通则》规定过于原则性,导致其他法律法规甚至部门规章对不同性质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不同规定。目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主要散见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工伤保险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常使用的还有小部分司法解释等。这些规定在赔偿项目、赔偿方法、赔偿标准等方面都各有不同,甚至有的差距相差10倍以上,在实践中极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和执行中的混乱。例如对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赔偿可以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为参照标准赔偿至终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按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费赔偿3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规定,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而《国家赔偿法》则规定,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伤残赔偿金。不合理性方面,如规定了赔偿最高年限,无论年龄大小均最多赔偿二十年或三十年,如果受害人年龄仅10岁,也只赔偿至其年满30岁或40岁时,这显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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