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荣-誉获得权的基本内容有二:一是任何民事主体都有权利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荣-誉,其他人不得非法妨碍、阻挠其获得,也不能侵占其应获得的荣-誉。二是民事主体在获得荣-誉的同时,可获得因荣-誉所生之利益,如奖品、奖金以及被授予荣-誉后所带来的其他物质利益。
2.荣-誉保持权
这是指民事主体对于已被授予的荣-誉保持归自己享有,并不被非法取消或剥夺的权利。荣-誉保持权意味着荣-誉一经授予,即归荣-誉权人享有,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消或剥夺。同时,荣-誉权人外的其他人负有不得侵害荣-誉权人荣-誉的义务。
3.荣-誉利用权
荣-誉作为一种积极的正面评价,它能提升荣-誉权人的名誉。因此,荣-誉权人可对所获得的荣-誉进行利用、支配。如自然人可在自己的简历上注明自己曾获得的荣-誉,企业可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明所获得过的荣-誉称号。
4.荣-誉权的保护
正确地利用、支配获得的荣-誉,可提高民事主体的社会地位和市场信誉度,实现既得或预期利益。如在个人履历中注明自己曾获得的荣-誉,其实现目标的百分比会上升;企业在产品上标明曾获的荣-誉,会极大地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同时提高市场信誉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预期利益。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他人荣-誉的侵权者与荣-誉权人有一定的联系或关联。如某企业领导以本企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设计为自己申报奖项并最终获奖,这即是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
主要的行为方式包括对他人获得的荣-誉心怀不满,向授予组织诬告、诋毁荣-誉权人,或者当众摘人荣-誉牌匾、撕人荣-誉证书,或者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名不符实等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诋毁他人荣-誉侵权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限,如果只是发表一般的不当评价,不宜作侵权处理。
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获得荣-誉往往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侵害荣-誉权人物质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拒发或少发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如少发奖金),以破坏他人荣-誉为目的故意损毁荣-誉权人的奖杯、奖品、奖章等。如属过失损毁他人的奖杯、奖品等物,则应以一般的侵害财产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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