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的案例分析
【案例回放】
2月10日,时值大年初三。当天晚上,望江县的晓-斌(化名)等20余位老同学相约在该县某酒店聚餐。酒后,同学们在KTV唱歌时,晓-斌因酒劲发作口吐白沫,后来被送往望江县医院救治,当晚不幸身亡。事后,经望江县医调委调解,医院赔付7万多元,聚会同学一共赔偿11万元。
事发后,望江县医调委介入协商。据了解,望江县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因有瑕疵,赔付了7.95万元。一起参加晚宴的师生由于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在律师的见证下,向晓-斌家属赔付11万元。
【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根据《侵权责任法》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喝酒致死的,只有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而过错的判断则主要基于行为人有无劝酒行为,尤其是在明知受害人不能喝酒、不会喝酒、或者已经喝醉的情况下继续劝酒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一旦出现喝酒致死的,就会出现陪酒人一起花钱了事的情况。
哪些情形劝酒者、酒友需要承担责任?
强迫性劝酒
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
明知对方喝酒会诱发心脏病等疾病或者在对方已经喝醉、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劝酒的,劝酒者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若不知对方病情,因劝了少量酒而导致对方诱发疾病的,无需承担过错责任。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在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能让其得到照顾(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酒后驾车未劝阻
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一旦出事,酒友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若对方不听劝阻,则酒友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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