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从高站台漏下去造成人身伤害,铁路方应负哪些责任
旅客从高站台漏下去,造成旅客人身伤害,铁路方应负怎样的责任?
律师解答:
依据铁路法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运输安全。列车员未放过渡板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存地过失,应当对你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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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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