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人身伤残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包括伤害和伤残,其中伤残又会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伤害是指外力因素作用于人体,致使人的组织或器官遭受破坏或功能障碍。这种伤害以现有的医疗条件可以治愈,经治疗后能完全恢复组织或器官原先的生理机能,不会造成遗留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伤残是指人的肢体、重要器官及其他肌体受到外力因素的严重伤害,经医治不能恢复而丧失原先的生理机能。伤残者所受损害虽然也能治愈,但已无法恢复到受伤前功能。例如眼部受伤,经治愈能保持视力的为一般伤害,如伤害导致失明则构成伤残。伤残按照程度轻重可分为十个等级。
一般情况下,伤残后会导致劳动能力不同程度地丧失。劳动能力是一切劳动的总和,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能力通常分为一般劳动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一般劳动能力是指日常生活、生活自理、家务劳动等;职业劳动能力是指从事各种职业的能力。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主要是指丧失部分职业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既不能从事职业劳动,也不能从事一般劳动。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致人伤害、伤残的赔偿范围包括收入损失、医疗费用、安抚费、必要费用支出等。
1、关于误工损失和残疾者赔偿金的赔偿
误工损失是由于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不能正常工作、不能参加生产劳动,致使不能得到工资、奖金或其他收入的损失。对于没有工作的人员,如临时雇工、渔民、个人合伙等,也应对其误工损失进行赔偿。受害人住院治疗的,他们的亲属陪护,因此产生的误工损失也应予以赔偿。
关于误工损失的赔偿标准,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损失按照受伤前后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赔偿。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在审理船员劳务报酬纠纷案件中,船员与雇主之间往往只有口头协议,或者发放工资的清单在雇主一方,船员在诉讼中无法就工资标准提供有效的证据,在这种客观情况下,有关船员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应由雇主承担。
关于误工期间。伤害者按照事故发生之日起到伤愈之日计算,是否计算康复期间,应根据伤害者伤愈恢复情况,考虑有关伤害对伤害者的职业劳动的影响,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伤残者的误工期间计算到定残的前一日。如果受害人在同一次事故中遭受不同的伤害,因为治疗可以同步进行,则只能以伤势最重的医疗终结时间作为误工期间,而不能累加计算。
关于残疾赔偿金,最高院法释〔2003〕20号采用的理论依据是劳动能力丧失说。因为如果采用收入丧失说,则未成年人或无业人员就无法得到残疾赔偿金,那样显然是不合理的。上述解释在采用劳动能力丧失说的同时也考虑了收入丧失与否的实际情况,作为决定残疾赔偿金的加权因素,以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例如其规定了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就是劳动能力丧失说的反映;同时又规定,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情况,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这又反映了收入丧失说的原则。
关于赔偿标准,相对于原先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赔偿标准已大有提高。残疾者的年收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确定。如果伤残者虽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伤残程度较轻但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伤残者的残疾赔偿金应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日后期限届满,确有必要的,受害人可另案起诉,法院可再支持五到十年。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显著的变化是赔偿的期限递减的起点从五十周岁调整到六十周岁。
在上述赔偿标准中所述的城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收入”等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相应的统计部门所发布的统计数据。作此规定,是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一定程度上更接近实质公正。“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但是如果诉讼旷日持久,而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则辩论终结的上一年度与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差别较大,易出现偏离公正的目标。笔者认为,选择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不符合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对赔偿责任人也是不公平的。笔者个人认为还是以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为宜。受害人如能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或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者赔偿金可以按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确定。但是如果受害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生活标准低于法院所在地的标准,则仍应以法院所在地标准进行赔偿。
在审判实践中,有当事人以受诉法院派出法庭所在地标准要求赔偿。笔者认为,派出法庭只是受诉法院的一个派出机构,因此,不能以派出法庭当地的标准确定,只能以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进行赔偿。但上述规定仍存在以下问题:赔偿期限过短,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最多赔偿20年,对于未成年人和中青年,20年后将生活无源;不同法律、法规对计算方法规定各异,亟待统一,保证同样的人身损害是同样的赔偿标准,以实现现实意义上的法律安定和公民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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