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人身损害该如何索要赔偿
法律咨询:
建筑工地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你好,我是一工地受害人的哥哥,我弟弟在一家私人自建的工地上干活时,因钢管架不牢固倒塌导致我弟和另一个工人掉下脚部摔伤成严重骨折,现在一家医院准备做手术,弟家上有老,下有小都需要照顾,并且家里的地因此缺少劳力,无法耕种,生活陷入困境,请问建房的主人该承担什么具体责任,如果打官司,如何写诉状谢谢。
律师回答:
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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