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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赔偿方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以下是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全文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几个实务问题的探讨

一、几类特殊人员应否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损害而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无法得到或者无法完满得到的利益。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从理论上讲,误工费的赔偿采取劳动能力丧失说,对于那些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如家庭主妇、无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是否应当赔偿误工费呢笔者认为,人身损害赔偿的功能在于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对受害人的误工损失进行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功能之所在。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对这几类人员的误工费应当予以赔偿...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

一、财产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是全面赔偿,赔偿范围既包括受害人遭受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受害人遭受的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也称为实际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也称为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受害人原本可以得到但因侵权行为而未得到的利益。

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计算方法

死亡赔偿金赔偿

[条文]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主旨]

本条是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不同法律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侵权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有相当比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还是一个在立法、实践以及理论上没有加以彻底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受到了法学界与司法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但不可否认,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不同,还难以完全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极有探讨的必要.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施行六年了。对该解释中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仍有较大争议,法律界对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是否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出现了严重分歧,这些分歧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该解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正确适用。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该解释,笔者就《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规定进行分析。

一、从赔偿项目上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不同.

多处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x赔偿责任系数x。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践,就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诉讼主体的审查对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的审查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如何划分管辖

当前,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有人认为,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只要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起诉和受理的规定就应按人身损害赔偿受理,还谈管辖有什么意义但笔者则认为:已经经过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不应再以民事案件起诉;未经过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可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到人民法院以民事赔偿起诉。之所以这么处理,是因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的同时,将赔偿部分调解或裁决,有其有利因素...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应当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应适用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伤残,比照适用该标准。

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因医疗过错造成的伤残,比照适用该标准...全文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X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区XX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X、XX到申请人住处,将申请人从十层楼推倒滚下摔至九层楼上,并对其拳打脚踢直至鲜血满地。XXX、XX的故意伤害行为致使申请人左锁骨骨折、鼻骨骨折、头面部及腰部软组织损伤并住院治疗.

谈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现实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缺憾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以民法为主,同时还存在于刑法及行政法规、劳动法之中。粗看起来,范围广泛,门类齐全。但是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其维权周期要长达数月乃至数年之久。特别是经济困难群体,当其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受到侵犯后,维权道路更是艰难险阻。笔者以一个民工的遭遇为例,来分析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某外来务工人员在街头被一装修公司叫到工地从事搬运工作。在工地下楼的过程中被在楼上作业的其他民工掉下的砖块砸伤...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从而造成伤残、死亡以及精神痛苦等后果,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加害人以财产赔偿之方式赔偿其损害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是自然人最重要的首要的权利,理应得到侵权法的周全保护。但是,我国现行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无论在立法、司法上,还是在法学研究上都有许多问题未解决。因此,这里择其要点试作探讨,权作引玉之砖。

一、赔偿主体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包括损害赔偿主体,即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劳动、雇佣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分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雇佣关系包容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法律没有规定,参照劳动关系认定。狭义的雇佣关系对应的雇主责任、雇员责任与劳动关系对应的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雇佣关系也区别于承揽关系,雇员和承揽人从事约定作业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损害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由于我国现阶段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用工关系十分复杂。用工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断出现,但因为相应法律法规不完善,审判实践中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存在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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