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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随便限制人身自由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警察不能没有上级的指令就随便限制人身自由。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拘留:10日以上15日以下,最长不超过20日。

2、触犯刑法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客观上有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留置盘查讯问阶段(法定时间在24小时至48小时);第二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阶段;第三阶段逮捕阶段;第四阶段审判阶段。以下是前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安机关适用或者执行的强制措施。

1)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6个月

4)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日

5)逮捕:通常持续到判决生效之日

一般地顺序为拘传、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适用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你提到的紧急拘留只是刑事拘留中的一种特别方式,戒严并不属于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

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剥夺或者限制他人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

限制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

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人身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自主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参与各种社会关系、行使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基本保障。一个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权,也就无法享受其他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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