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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同意他人使用肖像诉侵权不成立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已经同意他人使用肖像诉侵权是否成立

不成立。肖像权本身是一种人格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它区别公民人身权的其他的权利,它和姓名权等都具有财产的性质,所以它虽有人格权的特征,但是又具有自己特殊的地方。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指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权,而法人不可能拥有肖像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转化为财产的特征就在于它需要依托一定的载体。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使用权。

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即就是肖像权的财产性。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所以在自然人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可以诉之于法院,请求法律的协助。

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人不能拥有自己的肖像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但是法律也有对自己肖像权的限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所以作为明星,只要他人在公众场合没有恶意地进行拍照,且不用于商业宣传,那么就不能一侵犯肖像权起诉别人。

已经同意他人使用肖像诉侵权不成立吗?根据本文的内容可以看出,已经同意使用肖像权侵权不成立,当事人双方已经对肖像的使用达成了一致,属于有效的合同。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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