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还是故意致人死亡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法律咨询:
您好,A给朋友B的一个亲戚C在A的另外一个朋友D借钱(有借条),C说一月内还D,C借后就失去联系,过了几个月后,B带A到C的家里去找,路上B碰到两个闲逛的朋友E和F开着车,B就叫E、F开着车拉着A、B四人一起去C家,C见到四人后惊了一下后就招抚四人座,B就问C你借的钱怎么不还,C说了些没还的理由,A不同意,要C立刻还钱,此时C的妻子G便骂天骂地,此时A先叫G闭嘴,不关G的事,G还骂,A就打了G一耳光,G哭了,此时C边骂边冲了过来想打A,A见状便掏出随身的一把小弹簧刀一晃,不慎刺中了G右胸,此时C与A扭打在一起被B拉开后离开,当晚A被警察拘押,过了几天警察告诉A说G已死亡,试问(1)A、B、E、F是共同犯罪吗?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2)A对G应判定为过失杀人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理由是什么?(3)对此A已写了悔过书,并托人请求受害者家属谅解,但受害者家属不谅解,并指控A放高利贷(4000元),试问法院应如何判决A最合理?A又应如何辩护?
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致死。
相关法律知识:
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这就是过于自信过失的认识因素。已经预见是事实,轻信能够避免是行为人在已经预见危害结果的同时还实施该行为的主观原因。轻信能够避免,是指在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的同时,又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不可靠。轻信能够避免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过高估计自己的主观能力,二是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轻信能够避免又表明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便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这种意志因素也是不需要司法机关积极证明的因素。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相似之处,如二者均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从本质上说,间接故意所反映的是对合法权益的积极蔑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所反映的是对合法权益消极不保护的态度。这种本质上的差别,又是通过各自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体现出来的。首先,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其次,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事实上也采取了避免结果的措施。最后,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这说明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在此意义上说,盖*性说是有参考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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