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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保障行政诉权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虽然我国宪法未直接规定公民的行政诉权,但从理论上来讲由宪法保障行政诉权是毋庸置疑的。

首先,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应受宪法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到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做有效的补救。”可见,把诉权纳入基本人权的范畴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共识。

其次,诉权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实现宪政的一项基本内容,而宪政是以保障个体自由为目的和主要内容,宪政要求牢固确立宪法保障下的公民权利(特别是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加以保护)④这就要求对国家权利与个人权利的分配与制衡从法律上予以确定,这个法律只能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

第三,诉权是一种公民寻求国家终极救济的权利,个人权利相对于行政机关权力而言是相当弱小的,在其权利受到行政机关权力侵害后如何获得救济?答案是通过国家,通过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人民法院,通过公民有效行使诉权由人民法院以国家审判权来限制行政权的滥用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只有在审判过程中,个人才能获得与行政机关直接对话的权力,才能获得与行政机关相对平等的关系。法院的终极审判权、法院的权威性只能由宪法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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