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照片发朋友圈是否侵犯肖像权
发朋友圈是否侵犯公民肖像权
可能会侵犯公民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若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若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但也未经本人同意,那么也应属于对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对方同样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中国《民法通则》第100条、12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同样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上述规定均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但目前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侵犯肖像权,但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除外,例如新闻报道、寻人启事、通缉令等。至于非以营利目的对公民肖像擅自进行制作、复制、占有、传播等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实质对肖像权的侵害则无一致说法,存在自由裁量。
侵权认定标准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发朋友圈是否侵犯公民肖像权?朋友圈虽然是非常私人的场合,但是如果你在上面发布的照片损害到了他人的形象,那么可能会给他人追究相关责任。对于侵犯公民肖像权认定内容并不是那么的了解,可以在线询问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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