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罐烧伤怎么赔偿
可协商或起诉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案例
因在美容院拔火罐时烧伤,张女士将美容医院经营者李某及科技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李某及科技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李某、科技公司连带赔偿张女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万余元的判决。
2012年6月,张女士在科技公司处做拔火罐时被烧伤,后被送往医院就医。李某及科技公司支付了张女士在医院就诊的相关费用将近13万元。后张女士继续治疗并花费大量医疗费用。经某司法鉴定中鉴定,张女士伤残等级为十级。
张女士诉至一审法院称,科技公司在网络主页上宣称美容院是其直营店,并配以多幅实体店照片作宣传,自己据此到店内办理会员卡。2012年6月拔火罐时,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将整瓶酒精洒到自己身上后着火,导致自己烧伤。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科技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3万余元。李某与科技公司共同辩称,张女士被烧伤,我们自愿承担该事件的后果。但张女士主张费用过高,我们承担不起。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李某及科技公司均不服,以不应支持张女士的误工费为由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误工费依法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张女士因此事故受伤治疗并被定残是不争的事实,其在一审审理中亦提交了劳动合同、误工证明、应发工资说明及银行电子回单等予以证明,故一审判决据此支持张女士的相应误工费合法有据,对此予以维持。一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于一审法院所作判决予以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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