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要求转院还可以索取赔偿吗
一、烧伤的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构成轻伤(需要鉴定)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不构成轻伤或者轻伤你方愿意谅解,对方需要承当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精神损失费,原则上没有标准,不过各地有上线标准。
构成残疾的需要支付下列费用: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建议已经确定下列类型的烧伤转诊至烧伤中心:
(1)小于10岁或大于50岁患者,非全层及全层烧伤大于总体表面积(BSA)的10%。
(2)其他年龄组患者,非全层和全层烧伤大于BSA的20%。
(3)非全层和全层烧伤累及面部、眼、耳、手、脚、生殖器或会阴或累及关节表面皮肤。
(4)任何年龄全层烧伤大于5%BSA。
(5)严重电烧伤包括雷电击伤,表皮下大量的组织可能损伤,导致急性肾衰竭和其他并发症。
(6)严重化学烧伤。
(7)吸入伤。
(8)烧伤患者既往存在的疾病可能使处理更复杂,延迟恢复或影响死亡率。
(9)烧伤患者合并创伤,造成患病率和死亡率增加的危险,可先在创伤中心治疗,稳定后转至烧伤中心。
(10)儿童烧伤应从没有合格人员或设备的医院转至具有条件的烧伤中心。
(11)烧伤患者需要特殊的社会、情感或长期康复支持,包括涉嫌虐待和忽视儿童的病例。
综上所述,故意伤人而造成的烧伤要根据烧伤的程度以及面积索赔,轻微烧伤的话只需要索赔医药费就可以了,重度烧伤可能还要申请法院介入,如果在住院期间他人要求转院是不合理的,一般转院都是医院决定,如果非要转院可以协商解决赔偿或者申请法律维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有疑问,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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