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的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
2010年8月23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规定相关隐私简要内容
《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影响
条款提出当即引起网上热议。那么像这种偷看子女短信、日记等个人隐私的问题有没有必要上升到立法层面来禁止?20%的网友认为有必要,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孩子也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法律上的权利。家长侵犯孩子隐私权的现象太普遍,这种做法不是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应该被禁止;但持反对意见的网友比例明显占了上风,69%的网友认为这个问题没必要立法,纯属家庭教育问题,虽然家长的教育方式有问题,但出发点是好的。禁止家长偷窥孩子“隐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出发点是积极的。但是,从法律执行的角度看,这样的规定能起到效果吗?调查显示,76%的网友认为立法禁不了父母偷看子女隐私,因为这项规定在现实中没有可操作性;只有10%的网友认为只要子女敢于举报,就能够禁止。
对于你提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的”问题,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其实还是受很多的异议的,未成年人本来就没有成熟的心智,而且对诱惑基本是抵挡不住的,而且有时比较叛逆干了什么事也不会和家长说。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