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挂职有危险吗
在保险公司挂职有危险吗
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不可以同时受雇与2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如果只是在一家保险公司挂职,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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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确定,不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受劳动法保护。
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第117条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处于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还有必须遵守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如不得无故缺勤,每天因参加公-司的晨会等具有劳动关系属性,保险公司也通常采用除名的方式来处理保险代-理人的旷工行为,但保险代理人是依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在报酬上,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所做的业务量支付一定的佣金,而不是约定的工资数额,该佣金也不受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限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责任。所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离职的规定主要有: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援助中心小编建议,要是已经不在一家公司上班了,就没有必要再在公司挂职了,不管是什么行业都是如此,把离职手续办好,彻底脱离与公司的关系,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信息的泄露,避免一些不必有的纠纷。您要是还有其他问题不懂的,可以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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