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抚养亲生女 一对父母被法院剥夺监护权
拒绝抚养亲生女一对父母被法院剥夺监护权
近日,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剥夺了孩子亲生父母的监护权,民政部门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出生两天就遭遗弃
亲生父母拒绝抚养
2015年5月,市区一条小巷里,小刘被路人发现装在一个包袱里,后来,旌阳区社会福利院将小刘委托给一对中年夫妇暂时照料、抚养。
当年7月,一女子在盗窃时被逮住。德阳经开区警方调查发现,这个名叫王某的女子,曾于2014年8月因盗窃被警方挡获,但因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面对警方进一步讯问,王某承认,两个月前自己生下了一个女儿,这个女孩是她和一个叫刘某的男子所生,刘某和她一样,各有自己的家庭。孩子出生前,她和刘某就闹崩了。孩子出生后,因自己没有抚养能力,两天后便把女儿丢弃在了路边。
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经开区警方和旌阳区检察院很快找到了这个女孩,她就是小刘。DNA鉴定结果也证实,王某和刘某是小刘的亲生父母。
旌阳区检察院多次对王某做工作,希望她能抚养自己的孩子,但遭到拒绝。而作为孩子的父亲,从孩子出生起,刘某就没看过小刘一眼。小刘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拒绝履行监护职责。“他们两个当时都吸毒,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而且都拒绝抚养孩子。”面对这种情况,旌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感到非常无奈。
父母监护权被撤销
民政局当“家长”
随着小刘一天天长大,她的户口问题和成长环境问题急需得到妥善的解决。今年5月,旌阳区检察院向旌阳区民政局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小刘亲生父母的监护权。
8月1日,旌阳区民政局向旌阳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剥夺王某、刘某对小刘的监护权。这不仅是我市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生身父母监护权的诉讼,在全省都鲜有案例。
8月18日,旌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遗弃孩子,严重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应当撤销她的监护人资格。同时,刘某在得知孩子的存在后,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处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风险中,也应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8月23日,旌阳区法院作出判决,依法撤销王某、刘某为小刘监护人的资格;指定申请人旌阳区民政局为小刘的监护人。
此外,作为小刘的亲生母亲,王某在生下孩子两天后便将她遗弃,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旌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鉴于其自首,认罪态度良好,最后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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