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顾客消费摔伤老板应怎么办
在餐厅顾客消费摔伤老板应怎么办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以上法律条款可知,餐馆、酒店等经营场所,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由此可知,餐馆有责任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但这是一种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责任。那么作为餐厅老板如果要想免责,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相关的保护、控制、警告、检查、救助等措施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可知顾客在餐厅消费摔伤涉及的具体的法律问题如下
1、经营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及范围、标准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只有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判断安全保障 义务的“合理限度”,应当根据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所从事的与营业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具体情况认定。一般情况下的判断标准时,该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特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是否属于同类社会活动或者一个诚信善良的从业者应当达到的通常的程度,以及遇见危险 可能性的大小。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维护、保管公共设施,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符合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妥善措施消除危险,对可能造成危险的设施、行为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
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其过错的举证上实行举证倒置原则,即经营人举证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对场所内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地方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及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即可免责。
3、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件
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对受害人的注意义务要求较低,而加重了所有人、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其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公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综合上面的介绍,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经营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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