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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名誉权应该如何保护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患者的名誉权应该如何保护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四个方面来认定。

1、名誉权是一种精神性权利,名誉侵权强调的是权利人因其社会评价降低而受到的损害。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项规定: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麻风、梅毒、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3、患者造成名誉损害与医院的行为是密不可分的,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医院主观上有过错:医院在诊断患者患有疾病后,应该为其保守秘密,不能公开其病情。同时应考虑到是否存在误诊的可能性,应在复查后再做出最后诊断。

患者的权利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患者的隐私被医院方面泄露,从而名誉权受到了影响的话,患者是可以去向医院追究相关的责任,要求医院方面给自己相应的经济赔偿。保护患者的名誉权的做法或是面对名誉权纠纷要去维权时,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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