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猝死健身房,需要为此负责吗
男子猝死健身房,需要为此负责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侵权责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侵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像一些住宿、餐饮、娱乐等场所的经营者,对场所内的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
“具体表现在我们司法实践当中,就是经营者要尽到一个风险提示义务,排除场所内的安全隐患。”
情形1 消费者有病史,健身房没问
本案中的健身房,若经营者在与客户签合同或是办卡的时候,没有询问对方有没有病史,也就相当于没有告知客户,某些疾病不适宜参加健身,健身过程中也有可能导致一些风险发生。“如果是这样,经营者就是不作为,也就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这个提示义务而导致消费者在健身的过程中猝死,法院会根据消费者猝死的原因等一些情况来判令这个商家承担一些责任,而且这个责任比例还是比较大的。”
情形2 消费者有病史,但故意隐瞒
若经营者可以举证证明,比如说提供详细的合同来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的话。消费者猝死并不是因为商家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因为消费者自己隐瞒了疾病而导致,健身超过他身体的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一些意外,法院一般会认为过错是在消费者,消费者自身承担的比例更大,甚至是全部的责任。
情形3 双方都不知情,签约更要谨慎
除此以外,还会存在一种情况,就是消费者并不知道自身存在疾病。这时,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情况,处于一个误判或者说是一个不知情的状态,如果健身房没有详细询问,没尽到告知义务,含含糊糊签下这样的消费者,那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自身的过错其实是不大的。这种“双盲”状态下,建议双方一定要将可能的情况考虑仔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相应责任落到书面上,避免今后冲突。
什么是服务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区别就看合同的内容。与劳务合同区分还是明显的。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关于特定技术,主要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及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问题。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安装、施工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范畴。
阅读了上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如果在健身的时候隐瞒了自己的病史如果发生意外,如果在健身风险提示方面,没有针对性的告知,健身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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