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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准则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准则是怎样的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
2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构成人格混同的常见理由有:
(1)公司与其他股东(例如母子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难分彼此,事实上无从区分(所谓“纵向人格混同”)。
(2)受同一母公司或者控制人控制的数个公司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重叠,不分彼此,事实上无从区分(所谓“横向人格混同”)。
(3)公司清偿能力不正常降低,例如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转移资产导致公司丧失清偿能力,或者拒不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债权人丧失受偿机会。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公司的人格混同,人们往往形象的称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可以说这样的行为非常容易导致在法律关系上的混乱以及对于法人地位的滥用,所以建议存在人格混同的公司,请及时联系相关律师帮忙进行处理,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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