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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现在工作生活日益忙碌,家长无暇顾及小孩,还在在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上学。那么如果小孩在学校受了伤,例如摔倒、和同学打架等。这样的情况,小孩的人身损害责任是谁的责任呢?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规定,像孩子一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上学的时候,若是受到了人身损害,由校方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是校方有证据证明其尽了相应的管理义务、看护义务除外。即若是校方想要免责,其需要提供其尽了应尽的照顾看护义务方可。

根据相关法律,将孩子送到幼儿园一类的学校时,家长的监护权是暂时转移给了学校的,所以上诉条款清晰明了。但还有一种情况,若是小孩在学校打架而造成了人身损害,这个责任又如何承担呢?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一条的意思是,若是孩子被他人打伤,则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在侵权人赔偿不足的时候,由校方补充赔偿应当赔偿的部分。

一般来说,若是孩子之间打闹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很多时候责任认定会较为艰难,且考虑到孩子后续还要上学的问题,考虑到同学关系,此类纠纷一般会先行协商,依据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来处理。

若为孩子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也会赔付一部分。所以综上而言,孩子在学校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若是打架造成,则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校方承担补充责任。注意一点,若是校方能够证明自己尽了应尽管理义务的,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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