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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案件能不能风险代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人身侵权案件能不能风险代理

人身侵权案件能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法规之中对于人身侵权案件风险代理的相关规定了,能看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案件的重视,而人身侵权案件能风险代理。如果对于人身侵权案件的其他问题想要知道更多,建议咨询律师和相关的法律部门。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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