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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没有时效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人身损害没有时效吗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是有时效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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