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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能否风险代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人身损害赔偿能否风险代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人身权益,不适用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话,不适用于风险代理,要进行风险代理一般都是属于一些赡养费用,抚养费用的请求,以及劳动报酬或者社会保险待遇之类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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