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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构成名誉侵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怎样算构成名誉侵权

新的《民法典》于202111日生效,《民法总则》有效时期为202012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民法总则》110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要看侵权行为是否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的就就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时,应从以下四方面来确定: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行为人行为违法

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但是,按照惯例,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可以约束行为人,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受害人并不得据此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唯一可以救济的途径是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诉控告,要求主管机关对行为人做出处理。

3、存在损害后果

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如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为导致商誉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终止等。我国还没有明文规定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而涉诉的名誉权案件也一直由法官自由裁量,对于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及后果严重性,没有法定和统一的衡量尺度,这也是完善名誉权保护制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4、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因果联系一般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必须是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如果确定违法行为与间接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必然导致权利滥用,这也与名誉权保护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要看侵权行为是否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的就就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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