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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有什么关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有什么关系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都是属于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级别管辖是优先于地域管辖的,地域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理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都是属于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级别管辖是优先于地域管辖的,地域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理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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