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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名誉侵权需要自证清白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告名誉侵权需要自证清白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时原告有举证的责任,所以原告要提供被侵犯名誉权的证据,而不需要自证清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侵犯名誉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时原告有举证的责任,所以原告要提供被侵犯名誉权的证据,而不需要自证清白。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民法典 名誉权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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