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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轻伤刑期累加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两处轻伤刑期累加吗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二) 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对十级以上的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应从十级起算,累计相加;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O%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O%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按照规定两处轻伤分别在两人身上量刑上刑期会进行累加。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大家对此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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