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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遭受校园欺凌老师有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中学生遭受校园欺凌老师有没有责任?

1、有很多的欺凌都是在老师和家长看不见的地方进行的。学生在家里一个样,在外面另外一个样,家长和老师也很难判断这个学生到底是什么样。就算是学校加大了监管力度,但不管多严,都没有办法去杜绝这一时期学生内心必然产生的躁动。

2、家长和老师在这个时期一定要读懂学生的心理活动是什么样的,绝不要和孩子一味地对抗,你跟他对抗了,他知道没有办法惩罚你,就很自然地把自己内心的怒火宣泄到别人身上。所以家长和老师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水平,让孩子和学生能够把自己当成榜样。

相关法律知识

《治安管理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除非是学生在遭受校园欺凌过程当中,有着老师明确有直接联系或者帮助欺凌的, 不然很少有教师会为学生在学校当中受到欺凌而承担责任, 即使需要承担责任,一般也会由学校方面来总体进行承担,如果有直接联系的可以咨询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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