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嘲笑算校园欺凌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嘲笑算校园欺凌吗

嘲笑如果是比较严重的,侵害了心里健康了就属于暴力行为。

欺凌行为:

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校园暴力可以判多少年

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嘲笑他人一般情况也是属于校园暴力中的一种,但是要有一个程度才行,如果只是一些比较轻微的嘲笑,但是没有造成对方不适应该不是属于校园暴力,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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