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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重餐厅玻璃砸人,其商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失重餐厅玻璃砸人,其商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被玻璃砸中的顾客被送往医疗治疗,事故造成其后背和腿部严重擦伤,而对于赔偿问题,顾客与餐厅产生了分歧,餐厅的负责人表示 ,餐厅购买了保险,造成顾客损害,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而顾客表示不同意这种赔偿方式。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餐厅要保障顾客在用餐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餐厅玻璃砸中顾客受伤的,顾客是有权要求餐厅赔偿的,而餐厅赔偿顾客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

安全保障义务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下基于公平、正义的需要而得出的,是一种法定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规责原则上,安全保障义务应适用过错责任规责原则,由受害方承担义务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是以从事社会会动的特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其他对进入该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如宾馆、商场、超市、酒店、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此类主体的共同特点是对该场所具有实际的控制力,且不易交易关系为必要。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并不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因未尽合理限度内的保护义务而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责任人是否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成为了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承担的判断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存在过错仍较为模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餐厅要保障顾客在用餐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餐厅玻璃砸中顾客受伤的,顾客是有权要求餐厅赔偿的,而餐厅赔偿顾客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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