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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姓名权是否可以协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子女姓名权是否可以协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子女姓名权变更问题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协商好后如果要变更的,去户籍登记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抚养人死亡后能否变更抚养权

根据法律,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就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一方没有抚养能力要求助于社会,给孩子办低保等保障措施。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这个规定,抚养权只是因夫妻双方离婚,才要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父母都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取得抚养权一方去世,另一法定监护人当然取得抚养权,这是无须变更的,但若孩子的其他亲属如爷爷奶奶想取得抚养权,需起诉,能证明孩子生母(或生父)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法院可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子女姓名权变更问题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协商好后如果要变更的,去户籍登记机构办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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