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单位检查微信算侵犯隐私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单位检查微信算侵犯隐私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检查员工个人微信是属于侵犯员工隐私权的行为,用人单位是无权检查个人微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保护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相关特点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指作为公众人物所享有的隐私权,这主要是相对于普通自然人而言的公众人物的特殊性权力。虽然公众人物也算作自然人的范畴,但又区别于普通自然人。公众人物不仅具有公众性,而且与大众传媒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相对于普通自然人又有一些不同的特征。公众人物作为隐私权的主体特殊性导致其隐私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特定性

公众人物是特殊的群体,但其本身也是自然人,是特殊的自然人,并且是肩负有社会公职,同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自然人才可以被称之为公众人物。对于一般自然人来说,自身的学历、家庭组成、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成长经历、道德修养等均属于个人隐私。但法人不可以被作为公众人物的载体,由于隐私权是公众人物的基本人格权利要求,而且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只可以是自然人所享有,不可以是法人享有。

(二)公共性

所谓公共性在这里指的是公众人物由于在社会的公共环境中有很高的知名度,本身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还会引导社会公众的喜好,其品格、言行都深深地影响着社会价值的评价,构成公共利益的重要内容。所以法律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与实现公众知情权的需求需要进行慎重的思考,不仅要对公众人物形成保护作用,还要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相应地做出一定限制,需要实行反向倾斜性保护机制。

(三)公开性

这里所指的公开性是因为公众人物经常和媒体保持着一定的联系。一方面公众人物自身就是跟随媒体事业的发展而形成的特殊社会现象,而大众媒体也对公众人物的隐私进行收集与报道,二者相互促进,既实现传媒自身利益,也发挥舆论效力;另一方面作为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相比较,更容易接近媒体,并且有能力在人格权受到侵犯时利用媒体进行公开陈述来降低伤害程度。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检查员工个人微信是属于侵犯员工隐私权的行为,用人单位是无权检查个人微信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