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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属于隐私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银行卡号属于隐私吗(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银行帐号也是隐私,就算是工作人员也不可以将客户的银行帐号告知他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网络隐私权的特点

1、侵权产生的容易性

网络隐私的载体是具有虚拟性质的网络,其不可触摸性导致了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极其容易受到侵犯。网络的高度开放性、流动性和交互性的特性决定了个人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将无法控制,使得侵权变得十分容易,而救济变得相当困难。

2、侵权主体和手段的隐蔽性

关于侵权主体的界定,一般是存在很大困难的。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是侵权者用以保护自身身份的屏障。他们在窃取用户信息时可以不留任何痕迹,他们也可以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把整个侵犯过程做得无声无息,甚至他们可以变换不同的身份,所以用户根本不知道是谁盗用过自己的信息。即使会留下痕迹,由于网络的更新速度之快,等到用户发现被侵权时,“证据早已不复存在”。网络用户在通过网络进行收发email、远程登录、网上购物、远程文件传输等活动时,均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用于非法用途等。整个过程用户可能浑然不知,甚至在造成侵权结果发生后,用户仍处于茫然的状态。

3、侵权后果的严重性

由于网络的易发布性和传播性,网络信息的发布具有了更快的传播速度及更广的传播范围,极其可能造成用户个人私密资料的泄露,造成重大的物质损失。同时有可能给用户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给用户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4、侵权的空间特定性

侵犯网络隐私权,其侵犯的客体必须以网络作为其载体,有别于现实环境中的隐私侵权。现实环境中的隐私侵权的载体之广泛,可以是任何人、任何物,但侵犯网络隐私权所发生的空间是特定的也是唯一的,即网络。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银行卡号属于隐私吗?银行卡号是属于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够公布他人银行卡号。在发现自己的隐私被他人侵犯之后要进行维权,不懂得该怎么做具体方法要问问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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