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一、出轨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于2020.12.31失效)
要看曝光的东西以及出轨证据取得等方式。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及一百一十一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罗列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其中就包括隐私权、名誉权。法律规定具有普适性,保护对象并不区分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物。
二、婚外情调查是否侵犯了隐私权
司法解释以保护名誉权的方式对隐私权进行保护,什么是隐私权?一般认为是个人信息和质量、私生活状况有保密、合理利用的权利,不经过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刺探、调查、披露、利用、公开,一旦侵犯他人隐私权,被侵害人可以通过名誉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赔偿精神损失。
那么对婚姻另一方的婚外情进行拍摄拍照的是否侵犯了配偶及“第三者”的隐私权?
(一)看取得证据的地点。
1、取得婚外情证据的地点在调查人的自己家中。
此种情况一般不构成非法闯入和侵犯公民住宅,而且配偶一方也有权知道另外一方的忠诚度,等于如果你结婚,那么你就得放弃自己的部分隐私权。
2、取得婚外情证据的地点在宾馆、“第三者”家中等非公众场合。
如果擅自闯入强行取证,可能会: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2)侵犯“第三者”的个人隐私权;
(3)如果对他人采用强制措施的,还可能涉及非法拘禁罪;
(4)对他人殴打的导致伤害的,可涉及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从“有理”到“有罪”。
3、在公众场合调查婚外情的情况。
在公园、咖啡馆等公共场所取证的,视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隐私权进行了放弃。
(二)看取证手段的合法性。
1、采用的取证器械要合乎法律规定。
比如有些调查公司声称的采用针孔摄像机等间谍摄氏对对方进行拍摄的,属于不合法的取证方式,即使是公安机关采用间谍设备拍摄的证据都不能用于定案证据,何况是非法的调查公司。
2、采用的调查手段要合法。
不能采用非法盯梢、强制拍照拍摄等方式取证,更不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三)取得证据后的使用方式。
对调查取得的证据不当使用的,尽管取证手段合法,也会侵犯他人隐私权。
不当使用主要指在不相关的人面前展示获得的证据,把证据公开场合展示等等,但是提交给法院和律师不算侵犯他人隐私权。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出轨是否属于个人隐私还需要要看曝光的东西以及出轨证据取得等方式才可以判断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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