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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侵害姓名权应负什么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侵害姓名权应负什么责任?(《民法通则》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侵害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侵害人应该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防止损失的扩大。侵害人的侵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应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如果侵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二、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有哪些?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综上所述,姓名权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当我们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就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同时,我们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要依法行使我们的姓名权。如果对上述问题还有疑问的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还有来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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