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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给付定金的作用和方式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合同给付定金的作用和方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是对给付定金及其作用、方式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的担保。定金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它是当事人一方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在按规定应当给付的债的数额内,先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只要另一方接受了定金,这就成了债成立的法律依据,它起了证约的作用。

2、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是由债务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向债权人支付的一笔金钱,起着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法学界被称为定金罚则。

二、合同订金和定金哪个受保护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合同给付定金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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