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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侮辱谩骂是否侵犯名誉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民法典侮辱谩骂是否侵犯名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贬损他人名誉的,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二、侵害他人人格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1、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2、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侮辱,谩骂他人的,都可能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您可以在在线律师咨询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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