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人格权行为禁令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人格权行为禁令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二、一般人格权具有如下特征
1.概括性。一般人格权在构成上表现出集合性,是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抽象与总括,反映具体人格权的本质特征与共同目的。
2.普遍性。一般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的一般抽象,不会因为权利主体或权利构成的不同而出现差别。自然人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个体因素的差异如何,社会组织不论其组织形式、财产多寡、规模大小有何不同,均普遍享有一般人格权。
3.专属性。一般人格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不可转让或抛弃。
4.法定性。一般人格权虽然具有概括性与普遍性,但其主体范围、存在形式等仍要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人格权是不可以被其他人侵犯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对方正在实施侵犯行为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该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如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然后公开道歉。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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