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被告人判了刑,就不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了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职工 小娜小娜:“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条规定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阶段要求赔偿的权利。被告人因犯罪判刑后,对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仍应负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有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可在刑事审判后,再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即经济赔偿部分。所以,高某被判刑后,仍应赔偿你丈夫的治伤费用,此外,还应包括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于*泉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