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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款应该给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益诉讼赔偿款项不能直接给原告

《解释》规定,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在如何赔偿方面,《解释》明确,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款项不能交给原告。

目前,不同地区赔偿款项基本是打入基金或专户,法院将进行监督和跟踪。

此外,在以往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方举证难成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一大现实问题。

对此,《解释》规定,原告方只需证明被告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即可,被告方须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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