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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被毁起诉前妻索赔30万,照片为何这么值钱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照片被毁起诉前妻索赔30万

70后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后,陈先生发现其放在前妻孟女士家保管的一本老相册中,他和父母的36张老照片被划,照片上还写有侮辱性文字,另有27张照片丢失。因认为照片的损坏,给自己和父母带来很大的精神创伤,陈先生和父母将孟女士及其现任男友朱先生一同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30万元。昨天,此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孟女士否认与此事有关,并怀疑是陈先生为索要钱财,故意划坏照片并陷害她。

庭审现场

原告黑白照片已成绝版

昨天上午9点,年近7旬的陈先生父亲及代理律师坐上原告席,陈先生及其母亲并未到庭。孟女士和其现任男友朱先生则一同坐在了被告席上。

据原告方起诉书,陈先生和孟女士原是夫妻关系。2011年,陈先生35岁生日时,孟女士称要给陈先生做庆祝幻灯片,从陈先生母亲手中拿到了涉案相册,之后未归还。2014年,陈先生与孟女士离婚,儿子小景(化名)由孟女士抚养。2015年10月,陈先生从孟女士手中拿回相册后,回家查看发现少了27张照片,且有36张照片被笔在面部划了许多道道,并写上“王八”等字样,其中也包括陈先生父母的照片。

法庭上,陈-父打开相册称,几乎每一张照片都被划了,还有部分照片上面写有“王八”等字样,“以前相册里照片是贴满的,空白的都是丢失的照片”。陈-父说,照片几乎都是数十年的黑白老照片,也包括陈先生小时候的照片,底片早已遗失,照片也就成了绝版,“我和老伴把它们看得比生命还宝贵,照片出事后,老伴气得直打哆嗦,几天吃不下饭”。

被告怀疑原告设计陷害

在昨天的法庭上,孟女士否认损坏照片。“离婚后,我多次要求陈先生拿走个人物品,我以为相册早就被他拿走了。”孟女士称,得知此事后,她也很震惊,出于好意,她还特意找到了自己此前扫描的120张老照片的电子版,并全都传给了陈先生。

孟女士认为照片被谁划损存在多种可能。“我前-夫和他的父母手里都有我家中的钥匙,他们会在我不在家的时候来;我儿子的同学和家长有时会来家里。”

孟女士称,她认为前-夫及其父母故意损坏照片陷害自己的可能性最大。因为双方离婚后,前-夫曾因怀疑她与其他男人交往,而撬开房门对她进行辱骂。此后,前-夫还因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而起诉她,并到孩子的学校对她进行辱骂。“划照片应该是原告所为,他们陷害我,目的就是为了要钱。”孟女士说。

朱先生表示,他没有见过这本相册,更不知道照片被谁所划。朱先生还提交了一份陈先生和孟女士的微信聊天截图,称陈先生对自己早就怀恨在心,并爆粗口对其进行辱骂。

证据均拿孩子录音说事

法庭上,原告方和被告方都出示了8岁孩子小景的录音作为证据。陈-父出示了陈先生与小景的对话录音,称小景曾指认划照片的就是孟女士的现男友朱先生,“就是那个男的,我记得他写的字”。而孟女士一方也出示了小景的录音证据。“孩子后来主动告诉我,是奶奶教他的,还让他说我的坏话。”孟女士说。

最终,原告方表示,相册在孟女士家中发生这样的事情,孟女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孟女士不能证明与己无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孟女士和朱先生认为,如果原告怀疑是他们在照片上乱划并写字,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双方经过近3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原告一方申请对照片上的笔迹进行鉴定,并拒绝法庭进行调解。

律师观点

双方都难找证据

郭律师认为,涉案的老旧照片具有纪念意义,照片被损毁或被写上侮辱性文字,原告有权要求损坏照片的人进行赔偿。目前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赔偿金额如何计算,但法院可以根据造成损害的程度评估损失金额。

“此案的难点在于,很难通过现有证据找到损毁照片的人,找不到这个人就很难追究责任”,郭律师说,陈先生一方认为相册是在孟女士家保管期间被损坏,就应由孟女士来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说法不能成立,因为相册已归还给陈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照片是在孟女士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毁。

针对孟女士的怀疑,郭律师认为,孟女士称是陈先生划伤照片后故意诬陷她,如果事实确实存在,那么陈先生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现有证据也很难证明孟女士的怀疑。

为何照片那么值钱

除了照片本身制作的价格外,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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