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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有哪些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是什么

(1) 须有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承担定金担保责 任。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定金担保的目的就能够得 以顺利实现。定金罚则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 而不适用于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情形。所谓不适当 履行债务是指当事人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全面履行合 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在履行标的的数量、质量,履行的 时间、地点、方式上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2)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必须主观上有过错。这是定金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区别之一。定金不仅是一种担 保方式,也是一种合同责任方式,它的适用须违约方主 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双方当事人都违约时,不适用定金 罚则,但要依法追究双方的违约责任。

定金的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综合上面的介绍,定金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定金罚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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